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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業趨勢|2020.08.28

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-19疫情期間,醫療機構辦理境外人士來臺就醫申請管理要點

我國長期推動國際醫療服務,協助各國來臺就醫之病人,屢受國際媒體報導,並藉此深化國際友誼。惟因全球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疫情影響,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(以下簡稱指揮中心)於2020年3月19日頒布邊境管制措施,限制境外人士入境,致使部分國外病人無法來臺而中斷治療。針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,申請人申請入臺就醫資格、伴醫限制及所需文件資料如下,且申請時應依「外國護照簽證條例」、「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」以及「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」規定辦理:

就醫資格及伴醫限制:
1. 就醫資格:已接受我國醫療機構特殊治療項目診治服務,且具醫療必要性及療程延續性之申請人。上開特殊治療項目,係指移植手術、癌症治療、生殖醫學,或由醫療機構提出說明該手術、治療服務之特殊性與獨特性且經衛生福利部(以下簡稱本部)同意。
2. 伴醫限制:來臺就醫之申請人,得申請其配偶或三親等內親屬共二人隨行,必要時得經本部同意並符合我國相關規定,增列一位醫事人員或其他照護者隨行。

所需文件資料:
1. 保險證明文件:提供醫療保險之保險金額為三萬美元以上之證明文件,或相當金額之財力證明文件(如銀行存款證明或與我國醫療機構達成之付款協議)。
2. 檢疫切結書:申請人同意之切結書內容包含:自費配合我國機場入境及居家檢疫之採檢措施。
配合我國規定進行十四天居家檢疫,且相關費用為自費。在臺期間確診之各項檢查費、醫療診治費用及隔離費用為自費。遵守我國防疫相關規定及指揮中心發布之各項防疫措施。
3. 入境健康證明文件:擬入境我國之申請人於入境時,應提供登機前三日內英文版COVID-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。
4. 入境防疫計畫書:醫療機構提交申請人入境後之檢疫及採檢措施、在臺聯絡方式、居家檢疫住所、防疫交通接送安排、COVID-19確診應變處置與緊急醫療需求安排等。
5. 醫療計畫書:醫療機構之療程安排及說明書(需敘明其療程之入臺必要性)。

前述之文件資料,應由申請人提供予醫療機構代為申請,並由申請人於旅客報到(check in)時或登機前,向航空公司地勤人員主動出示,並於入境後提供醫療機構備存;第四及第五點之文件資料,由醫療機構代申請人申請時提出。

相關連結
衛生福利部 https://www.mohw.gov.tw/cp-4637-55097-1.html